艺术品进口税费需正常合理缴纳?
艺术品进关一个环节,交纳的税费十分可观,因此合理避税成为必然的选择。最常见的避税方法,是以"携带私人物品"的形式过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目前,海关对私人艺术品价值认定这一部分还是比较模糊的,不同地域的海关在执法原则、尺度、限制过关数量等方面都不太一样,一般而言每人只能带8件或10件。
另一种避税方法是在交纳保证金后,在报关的时填报成"暂时进出境货物",属于暂时进境的货物,短期还会运回去。具体的滞留期限,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这样做的好处是暂时不用缴纳税款,因为根据《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的规定:"《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包含从事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可以暂不缴纳税款。"一旦不再复运出境或者逾期没有被运出境,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低价申报通关也是惯常做法。1万美金的画,过关申报成7000美金,因为基数减少相应的税会极大地减少,但申报成1000美元,价差过大,承担的风险就会放大许多。因为,海关也有专门的艺术品估价人员,而且会随机抽选、撬开箱子检查实物。如果出现问题,轻则海关会给出一个估值,然后强制申报人交税,这中间的流程会非常繁复,可能会导致艺术品的损伤;重则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2004年1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从而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金额特别巨大,还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